湖北中天月报-2026年6月
发布时间:2026-07-08 作者:admin 点击: 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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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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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目标强攻坚 复盘整改促提升
参会人员:公司高管、各事业部总经理
列席人员:各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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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目标强攻坚 复盘整改促提升
6月1日(周一)9:00,湖北中天管理层在502会议室召开2026年6月份经营工作例会。公司高管、各事业部总经理参加会议;各事业部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坚持结果导向,强化价值贡献
全员须彻底摒弃 “混日子” 的心态,牢固树立结果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市场开拓、提升创收能力。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确保团队能力与责任要求相匹配。
二、提升响应效率,确保信息通畅
业务推进重在及时、贵在联动。各部门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项目进展,做到信息第一时间传递、问题第一时间协调,杜绝因沟通滞后影响整体工作。同时,要同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确保工作闭环。
三、严控成本支出,规范内部流程
财务管理是公司健康运行的基石。各部门须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加强费用支出的前置审核与过程管控;全面梳理历史往来账目,限期完成清理核销;所有审批环节须切实把关,确保流程合规、账实相符。公司将加大财务核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四、肃清团队风气,严格落实履职尽责
续打造务实正向的团队工作氛围,规范工作汇报流程,落实部门负责人主体汇报职责。倡导全员各司其职、主动补位,摒弃形式化工作作风,破除推诿懈怠现象,构建团结协作、精干高效的干事环境。
五、压实岗位职责,强化担当作为
以各项自查暴露的管理短板为整改抓手,全员坚守结果、价值双导向,杜绝重表态轻落实的形式主义。各岗位明晰权责边界,主动履职尽责,层层压实管理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培训事业部
一、武汉出版集团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2026 年 6 月 15 日,由武汉出版集团主办、湖北中天承办的安全生产专题线下培训圆满举行。本次培训特邀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安全培训师、安全标准化评审员资质资深专家李恢德老师授课,围绕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主题,聚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核心要求等内容开展系统化、专业化深度讲解。
培训过程中,授课专家依托扎实的理论积淀与丰富的实操经验,结合详实案例与精准数据深入浅出授课,内容剖析深刻、指导性与实用性极强。武汉出版集团高度重视本次培训,集团相关领导、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参训,学习氛围浓厚、参训态度端正,保障了培训高质高效开展。
本次培训有效深化了全体参训人员的安全生产认知,全面强化了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升了从业人员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及常态化安全管理的实操能力,进一步夯实了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持续筑牢企业安全运营防线,为集团高质量稳健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运营环境。

二、强化红线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武汉光谷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顺利开班
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从源头夯实安全生产管理根基、筑牢安全运营屏障,6月22日,由湖北中天承办的武汉光谷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顺利开班。
本次培训立足企业轨道交通运营实际需求,精准对接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定制课程体系,助力企业安全管理团队更新知识储备、拓宽管理视野、精进履职技能,全方位夯实企业本质安全建设基础。
为保障培训专业性、针对性与实效性,我中心特邀省内安全生产资深专家授课。授课专家依托多年行业监管与一线实战经验,围绕三大核心模块开展深度教学,系统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与履职规范,明晰安全管理职责边界;详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普及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科学方法;结合国内外有轨电车典型安全案例复盘分析,以典型案例为借鉴,引导学员举一反三、固本强基。
培训现场授课逻辑清晰、内容详实丰富,专家将理论法条、专业知识与实操经验深度融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互动交流环节氛围热烈,学员围绕日常运营安全管理重点难点积极提问、深入探讨,有效答疑解惑、互通经验,实现了教学相长的良好培训成效。
此次培训内容贴合实操、实用性强,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树牢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有效夯实了安全理论基础,提升了风险研判、隐患治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为企业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常态化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稳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专业支撑。

三、化工厂特种设备与用电安全专项培训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厂区特种设备作业与电气作业流程,全面落实最新行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化解设备运行、电气使用领域安全风险,公司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化工厂用电安全、AQ3026-2026《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专项培训,全体相关岗位员工参与本次学习,培训严格对标新标准、新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成效。
本次专项培训立足企业化工生产高危特性,聚焦厂区安全生产核心薄弱环节,针对性设置三大培训核心内容,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化工厂防爆用电安全管控准则,同时全面解读AQ3026-2026新版行业规范,完成全员安全知识更新与作业行为规范升级。培训摒弃传统理论灌输模式,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现场实际工况,围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厂区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运维、定期检验、检修作业、隐患排查开展系统化教学,同时针对化工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可燃气体聚集的特殊作业环境,重点讲解防爆电气使用、厂区规范用电、临时用电管控、电气隐患治理及触电、电气火灾应急处置等关键内容,贴合企业岗位实际,实用性、针对性极强。
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模块,本次培训严格对照AQ3026-2026全新规范要求,更新了企业原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标准,明确了特种设备日常巡检、保养、校验、台账管理的标准化流程,细化了设备检修作业的全流程管控要求。重点强调了检修前风险辨识、专项方案编制、设备能量隔离、泄压退料、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许可审批等强制性作业流程,明确作业条件变更、作业人员调整时必须重新开展交底审批的新规要求。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从制度、流程、实操层面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违规检修等重大安全隐患。
在化工厂用电安全培训模块,结合企业化工生产特殊工况,重点强化了全员防爆用电、安全用电意识。针对化工厂区区别于普通厂区的高危用电风险,系统普及了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运维标准,细化了线路日常巡检、漏电保护、静电接地、防火防爆的管控要点。同时明确了厂区临时用电、电气检修、设备接线的安全作业准则,严禁私拉乱接、带电违规作业、超范围用电等违章行为,补齐了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短板。通过案例教学、风险分析、实操讲解,全面提升了员工对化工场景用电风险的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电气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
本次培训核心对标AQ3026-2026新版强制性行业标准,全面替代老旧作业规范,完成企业安全作业体系的迭代升级。新规进一步扩大了设备检修作业的管控范围,明确化工危化企业设备检修、抢修作业的统一标准,要求特种设备检修必须同步契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殊作业严格执行GB30871相关要求,杜绝违规替代作业票据、简化作业流程等行为。同时落实新规新增的作业动态监测、全过程现场监护、作业变更管理、检修后验收交付等硬性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经验管理”向“标准管理、规范管理”转变。
本次全员专项培训有效达成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目标。一方面,全面更新了在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储备,纠正了长期以来的习惯性违章和侥幸作业心理,显著提升了全员特种设备操作、厂区规范用电的安全意识和岗位实操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特种设备、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压实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筑牢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四、三项岗位人员7月培训开班计划

工伤预防事业部
一、湖北日报 | 神农架:直插一线“找病灶” 筑牢工伤“防火墙”
“这里的配电箱私拉乱接必须立刻拆除,叉车充电区怎么能和易燃品混放在一起?”在神农架一家重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车间,湖北中天安全专家指着现场隐患,向企业负责人严肃反馈。这是神农架林区人社局开展工伤事故隐患专项调研的一幕。
为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近日,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联合第三方专业团队,深入辖区5家重点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排查。调研不打招呼、直插一线,覆盖生产车间、仓储库房及危化品存储区等重点部位。
“以前我们自查总觉得‘没问题’,专家一来,帮我们找出了除尘系统积尘、特殊作业审批流于形式等8项盲区。”一家受访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坦言。此次调研通过现场查验、台账核查及随机问询等方式,累计排查各类隐患36项,主要集中在制度执行“两张皮”、风险辨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及应急能力不足等方面。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工作组实行“一企一档、闭环管理”。能立行立改的当场督促纠正;短期难以整改的建立专项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神农架林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企业自查+专业评估+政府督导”模式,建立工伤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工伤预防从“事后赔付”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二、湖北日报 | 荆门市掇刀区开展重点企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
近期,荆门市掇刀区人社局相关人员、湖北中天专家走进荆门源晗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工伤预防“一企一策”专项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代表参加学习。
工作人员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为大家解读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讲解工伤备案、就医流程、待遇申领等业务,明确企业用工责任,现场解答难题,引导企业合规用工、职工依法维权。(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三、湖北日报 | 广水市开展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及安全隐患排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近日,广水市人社局联合湖北中天专家,走进辖区多家重点生产企业,开展2026年度工伤预防专项培训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企业稳定运营。
本次活动结合电力、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特性,分为隐患排查和专题培训两大环节。安全专家深入车间、作业区、仓库等区域,针对设备防护、用电安全、消防设施、特种作业等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要求,指导企业完成闭环管理。培训现场,讲师结合本地典型工伤案例,解读工伤保险政策、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及职业病防护等知识,聚焦高危作业场景讲解防范要点,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安全事业部
一、专家上门精准帮扶 筑牢有限空间安全防线
2026 年 6 月 15 日,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 2026 年度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帮扶行动,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设为首家示范点位,市局领导带队赴企业现场开展指导,我司专业技术团队全程协同服务。
工作组深入厂区,对厌氧塔、粗浆塔、污水池、地下管沟等高风险有限空间区域实地走访,细致查验作业审批、气体检测、应急防护等安全管理举措落地情况;随行专家现场科普有限空间安全防控知识,针对性指导企业优化规范作业管理流程。
本次示范引领帮扶坚持以点带面,打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标准化管理标杆,助力企业常态化管控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守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底线。

二、青山区交通运输局二季度安全专项培训
2026年6月25日,为扎实抓实二季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紧扣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青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培训,辖区相关领导、货运、客运等相关企业安全负责人参训。
培训围绕道路运输风险识别、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宣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核心内容授课,系统解读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道路运输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细化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标准。
本次培训依托安全生产月宣传契机,进一步夯实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实操处置水平,持续推进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牢牢守住道路运输安全源头防控底线。

三、赋能安全履职 筑牢国资防线—洪山区国资公司举办2026年度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为深入落实 2026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主题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国资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6 月 12 日,洪山区国资公司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公司各级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参训。
本次培训紧扣国资国企安全生产管理核心要点,围绕经营性资产、园区楼宇、消防设施、有限空间、防汛值守、设备运维等高风险场景,系统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关键内容。培训结合辖区国资领域典型安全案例开展深度解析,明晰标准化、常态化安全管控实施细则,进一步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范全流程安全履职工作。
标准
发布
1.七月起,这些应急领域新规开始实施(来源:应急管理部)



标准
发布
2.应急管理部公告(2026年第9号)涉及安责险!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5项行业标准
本次发布的AQ9010系列标准共分为5个部分,本次落地的第1部分为总则,其他4部分分别配套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4个行业细分标准同步规划,实现“通用规则+行业细则”的分层规范体系。
标准属性: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
实施时间:2027年1月1日
适用范围: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四大高危行业,其他行业参照执行
核心作用:统一规范事故预防服务的项目、机构、流程、保障、评估全链条要求
AQ 9010.1-2026 第1部分:总则(替代AQ 9010-2019):全套标准总纲领,统一界定核心术语、四方主体权责、通用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流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服务保障要求、档案管理规范、评估改进机制,是所有高危行业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通用合规底线。
AQ 9010.2-2026 第2部分:金属冶炼(首次发布):针对黑色、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特有风险,聚焦高温熔融金属泄漏、遇水爆炸、煤气中毒爆炸、粉尘爆炸、特种设备失效等核心隐患,制定专属事故预防服务细则。
AQ 9010.3-2026 第3部分:危险化学品(首次发布):围绕危化生产、经营(无储存设施除外)全流程,聚焦“两重点一重大”、特殊作业、储罐仓储、泄漏燃爆、中毒腐蚀等关键风险,明确差异化预防服务内容与闭环要求。
AQ 9010.4-2026 第4部分:矿山(首次发布):适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场景,针对顶板坍塌、瓦斯灾害、透水水害、边坡失稳、爆破事故、冲击地压等典型矿山灾害,划定专项排查、评估、整改标准。
AQ 9010.5-2026 第5部分:烟花爆竹(首次发布):覆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全链条,针对工艺隐患、物料燃爆、静电风险、仓储防护、现场作业违规等风险,制定全流程专属服务规范。
行业
动态
3.国家防总办公室召开2026年重点部位度汛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座谈会
6月12日,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召开2026年重点部位度汛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座谈会,总结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部署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和安全度汛工作。国家防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水利部副部长陈敏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部位风险隐患底数更加清晰、人员转移预案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但在重点部位安全度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预计中东部地区有南北两条多雨带,北方洪涝灾害和南方局地强降雨风险不容忽视,山洪沟口、狭窄行洪沟道、河道边的养老机构、施工工地、工棚、民宿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动态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强化风险管控、人员转移避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保障重点部位安全度汛。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行业领域内重点部位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属地政府纳入当地防汛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闭环管理和跟踪督导,坚持“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持续动态排查整改隐患。要严格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落实“关、停、撤、转”等刚性措施,坚决果断组织提前转移、白天转移、扩面转移,落实失能、半失能老人等重点人员“一对一”帮扶措施。要指导重点部位企事业单位根据防汛需求落实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建立与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
国家防总办公室汛前组织开展了重点部位度汛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部署北京、河北等16个重点省份针对位于山洪沟口、狭窄行洪沟道、河道边的养老机构、施工工地、工棚、民宿等重点部位开展度汛隐患排查。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派出6个联合专家组赴一线提供专家指导服务,5月底已全部完成。
行业
动态
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的通知(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19号)要求,现就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事项通知。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606/t20260625_5964863.shtml)

行业
动态
5.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章7月1日施行|十问十答(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保洁、保安、家政、退休技术返聘人员,常面临工资无底线、受伤不算工伤、强制加班无补偿、岗位劳动保护缺失等难题。新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险四大法定权益,给上亿银发劳动者筑牢维权屏障。
(https://mp.weixin.qq.com/s/gfRjUJNcMDuRWD7mZshfUg)

案例
分析
1.河南新密6.13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6年6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胜利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6月13日组织开展污水池清淤作业。当天8时许,生产厂长程某安组织龙某召和张某超进行污水池清淤作业,准备就绪后3人下池。
11时36分,厂内工人侯某进趴在污水池出入口喊3人吃饭,发现池内有人晕倒,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并组织现场救援。被救出后,龙某召、张某超已无生命迹象,程某安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由于近期天气炎热,污水沉淀池内长时间存放的泥浆、纸浆在微生物作用下发酵分解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在未进行有效通风和气体检测、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等情况下,进入污水沉淀池内使用高压水开展清淤作业。剧烈扰动使溶解在污水中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导致作业人员中毒晕倒。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企业生产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罐后循环至生产车间再利用,事故发生在污水沉淀池。厂区布局示意图如图1所示、事故污水沉淀池现场照片如图2所示。


案例
分析
2.6月22日广西玉林北流危化罐车碰撞起火事故
2026年6月22日21时30分许,北流市六靖镇镇南村路口一辆油罐车与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碰撞,两车相继起火。
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经全力扑救,明火已于22日23时38分扑灭,车上3人死亡,未造成周边其他人员伤亡。

案例
分析
3.午休外出吃饭,返回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法院最终这样判!(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洪某系某医院职工,任骨科医生。2025年5月4日,洪某根据医院排班安排出诊。当天中午休息时间,洪某外出到医院附近的餐馆就餐。约13时30分,某医院以科室出现急诊病人为由通知洪某马上回医院接诊,洪某步行返回医院途中,因下雨天路面湿滑,在离医院300米处的马路上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手臂骨折。
洪某认为,自己系按照某医院的排班安排出诊,出诊期间出于必须的生活需求中午外出就餐,接到单位有急诊的通知后返回工作岗位途中摔倒受伤,系因工作原因及履行职责而受伤。2025年6月,洪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洪某受伤不是工伤。洪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职工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合理时段内;二是地点条件,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三是原因条件,事故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造成。
关于工作场所的界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3)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
分析
4.工作中挑衅同事被打伤,算不算工伤?人社局、法院给出一致答案(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冯某系某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2024年7月15日14时许,冯某在某有限公司洗煤厂大门口督促指挥公司扫地车清理卫生时,与同在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的仇某因卫生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
冯某顺手拿起凳子欲砸向仇某,结果被在场人员拦下。此后,冯某再次拉扯仇某并进行言语挑衅,仇某便与其撕扯在一起。厮打过程中,仇某将冯某推倒碰撞在旁边的皮卡车门上,导致冯某受伤。2025年5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3月,冯某以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为由,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某有限公司认为,冯某与仇某发生撕扯和殴打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之需或者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且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认定,冯某在该案中存在明显过错,事故发生系因为其主动挑衅仇某引起,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因履行职责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应以恢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状态为目的,并以适度的方法和手段达到该目的,行为不应超过合理、必要的限度。冯某采取非正当的暴力方式履职,不但违反了劳动纪律,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受伤害与正当履职受到暴力伤害具有本质区别。
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冯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冯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如何界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劳社厅函〔2006〕497号)明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因工作原因引发同事之间的争执、厮打进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本案中,冯某所受到的伤害虽与其工作有一定的关联,即起因是因工作与同事仇某发生争执,但该矛盾并不能必然导致其受伤的事实,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冯某引发争执升级,主动言语挑衅仇某,进而双方厮打导致受伤。冯某后续的挑衅及厮打行为已经超出正常履职范畴。双方发生撕扯和殴打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之需或者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故其所受到的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
分析
5.用工、参保分属两家分公司,工伤待遇该找谁领?法院和社保局给出一致结论(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上海某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下设四川分公司和安徽分公司。2023年1月1日,安徽分公司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载明工作地点为四川省自贡市,工作岗位为导购员。期间,四川分公司在当地为杨某缴纳了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工伤保险费,某安徽分公司未为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3年3月27日,杨某在参加团建活动时意外摔伤。为此,四川分公司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并明确杨某的用人单位为安徽分公司。同年12月25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伤残等级为九级,鉴定书所载明用人单位也为安徽分公司。
2024年3月26日,四川分公司向社保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为杨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社保局经审查认为,四川分公司与杨某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因此书面告四川分公司,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符合待遇支付条件。
四川分公司认为,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非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缴交,则不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参保职工在遭遇工伤时,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权利并不因工伤保险费的缴交主体与法定义务主体不一致而丧失。为此,四川分公司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本案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均维持了社保局不予支付工伤待遇的结论。
法律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社保局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第六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应当具有相应的劳动关系。
针对“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有(一项)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但可以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还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本案中杨某系安徽分公司的员工,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用人单位安徽分公司向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由于安徽分公司未依法为杨某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杨某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安徽分公司依法支付。
供稿 | 培训事业部 刘炜妮
安全事业部 桂星星
工伤预防事业部 魏晓雪
初审 | 培训事业部 章 玉
安全事业部 姚志林
工伤预防事业部 张春吉
编辑 | 朱荣红
审核 | 朱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