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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天月报-2026年4月

发布时间:2026-06-08 作者:admin 点击: 118次

 

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4月1日-30日

每月新闻

 

湖 北 中 天 月 报

 

工作动态

行业动态

 

工作动态

 

 

培训事业部

 

一、“一手抓理论,一手练实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分公司为高处作业撑起“安全伞”

为规范高处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实操技能、防范安全事故,4月24日,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分公司组织开展高处作业专项培训,湖北中天全程协助实施。

本次培训覆盖相关岗位作业人员,采用理论授课 + 案例警示 + 答疑交流 + 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开展。培训讲师系统讲解高处作业定义分类、安全规程、作业前后管理要求及应急处置原则,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普及规范操作的重要性;细致讲解安全帽、安全带、脚手架、登高梯等防护设备的选型搭配、规范使用及日常维保要点。

培训现场设置互动答疑环节,针对性解答作业中的常见难题与实操困惑;同时组织全员分组开展实操训练,讲师现场示范标准操作要点,一对一指导纠正不规范动作,确保参训人员熟练掌握实操技能。

通过本次专项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理论基础,筑牢安全作业理念,熟练掌握高处作业设备规范用法与操作流程,有效补齐技能短板,提升了风险防控和现场作业处置能力,为后续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开展筑牢了坚实基础。

二、筑牢法治防线,护航危化安全——杰希优公司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圆满收官

为严守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从业人员法治安全意识,规范危化品全流程管理、防范安全风险,杰希优表面技术(湖北)有限公司于 4 月 28 日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项培训,由湖北中天协办。企业全体涉危岗位员工、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全员参训,培训组织有序、氛围浓厚。

本次培训特邀行业专家授课,采用理论宣讲 + 法条解读 + 案例警示的形式开展。重点解读安全生产及危化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合规要求,明确企业及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结合实际岗位拆解法规重点,讲解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实操规范,并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剖析违规操作危害与法律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敬畏之心。

此次培训有效补齐了从业人员法规知识短板,进一步提升了全员法治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认知,明晰了日常操作合规底线,增强了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下一步,我方将持续优化安全培训服务,助力企业夯实安全生产管理根基,以专业培训赋能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中

天

危

化

培

训


三、三项岗位人员5月培训开班计划


 

工伤预防事业部

 

一、中国劳动保障报 | “种”下预防种子 “收”得平安果实—湖北荆门“十四五”时期交出工伤预防硬核答卷

近日,荆门市十四五期间工伤预防项目总结会圆满结束,湖北荆门作为全国40个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之一,“十四五”期间,始终紧扣“预防优先”理念,统筹推进源头防控、政策宣传、培训赋能等工作,织密多层次工伤预防安全网,全力守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目前,荆门市已针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行业和职业病易发高发企业、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高职院校技校等开展定制化专项培训60余场,覆盖1万余人,实现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双提升”。开展重点企业工伤预防领导力培训和工伤预防经验成果交流会,探索释放头部企业影响力,赋能中小微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帮助培养了一批具有工伤预防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工伤预防培训专业化水平。(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二、湖北日报 | 排查隐患守底线 精准施策护民安——曾都区人社局深入企业开展工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近日,曾都区人社局组织工作人员走进三环铸造、盛星机械、楚胜汽车三家重点企业,开展工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从源头守护职工安全、助力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排查中,工作人员坚持“实地核查、精准把脉、不留死角”原则,深入生产车间一线,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伤预防、职工安全培训及防护装备配备等关键情况。结合机械制造和汽车生产行业特点,重点检查生产设备运行、防护设施完好、安全警示标识规范及职工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围绕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易引发工伤的隐患,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力求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https://news.hubeidaily.net/pc/c_5348219.html)

三、湖北日报 | 钟祥市工伤预防宣传站点正式亮相

近日,钟祥市首个聚焦矿山行业的工伤预防宣传站点在胡集镇工业园正式启用。这标志着当地工伤预防工作正式步入常态化、实体化运行新阶段,为全市工伤预防体系建设注入了全新动能。

该宣传站点以“示范园区+科普长廊”为核心载体,将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矿山行业工伤风险警示案例、岗位应急防护技能等宣教内容深度整合,通过图文展板直观展示、安全操作互动体验、事故场景情景模拟等多元形式,打造出集政策宣传、技能教育、实践示范功能于一体的沉浸式学习平台,既为周边矿山企业职工提供了“家门口”的安全知识学习窗口,也为全市各行业工伤预防阵地建设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样板。

(https://news.hubeidaily.net/pc/c_5339039.html)

 

安全事业部

 

一、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企业安全与消防管理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在武汉举办 “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我司总工程师受邀现场授课,围绕新版《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GB/T33000-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行专业解读与实操指导。

授课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学员互动积极。通过系统讲解与案例分析,帮助参训人员夯实安全理论基础、明晰最新标准规范要点、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操方法,为企业筑牢安全防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汛期、暑期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培训

为应对汛期、暑期极端天气多发及客流车流增大带来的交通安全叠加风险,4 月 9 日,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主办、湖北中天承办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培训顺利开展。培训聚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系统讲解风险识别、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及应急处置要点,进一步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普及防控规范,全力筑牢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防线,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行业动态

 

 

 

标准

发布

1.GB 46768-202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026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标准

发布

2.特种作业考证,换证热点问题

应急管理部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业

动态

3.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启动202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压实企业责任、细化监督检查、明确重点工作、组织系统填报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并启动202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填报工作,计划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据悉,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等11个行业企业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首页“业务系统”栏目登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模块,填报202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数据。经统计,2024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数、使用数、使用率,同比2023年度分别增长34.88%、42.02%、4.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政策的有效实施,对推动企业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改善落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隐患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助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趋稳向好,为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行业

动态

4.努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五方面举措→(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4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工伤预防五年具体行动计划(2026-2030年)。我们想请问一下制定这份文件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还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王丽: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体现。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过实施该计划,工伤预防的理念深入人心,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我们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新形势、新要求,上个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新一轮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应该“干什么”和“怎么干”,努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为劳动者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明确主要目标。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明确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二是注重紧盯重点行业、重点情形,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继续作为重点行业,同时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和工伤发生情况实际,将即时配送行业和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也作为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和情形加以关注。

三是注重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夯实部门间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巩固完善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四是注重智慧赋能。将智慧工伤预防作为重要抓手,探索发挥人工智能的作用,提升预防智能化水平。

五是注重基础数据归集和应用。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工伤事故监测指标体系,通过基础数据积累和运用分析,促进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更加精准有效。

(https://mp.weixin.qq.com/s/stwmSTZbyETLJCIPiJUy6g)

行业

动态

5.骑手、司机速看!7月1日起,美团打车等14家平台企业将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

4月28日,人社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14家平台企业将纳入试点范围。

2022年7月,人社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流动性大、多平台就业的特点,创新采取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2025年5月印发通知,明确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试点扩围。2025年7月1日起,试点已扩围至17个省份11家平台企业。截至目前,累计参保超过2700万人,有效发挥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

按照“三年三步走”的总体工作安排,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一是扩大试点省份。将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二是扩大试点企业。今年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试点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7月1日起,将出行行业的9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包括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9家平台企业。将即时配送行业的5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包括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这5家企业。在此基础上,各省份将注册地在本省域内且经营业务范围限于本省或临近省份的中小平台企业,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原则上于年内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https://mp.weixin.qq.com/s/EpmWX23g-f6X2Mfe49trCQ)

 

案例分析

 

 

 

案例

分析

1.浏阳烟花厂爆炸已致37人死亡

5月4日16时43分许,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止到5月8日12时,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联,在医救治51人(其中重症5人,生命体征平稳)。目前,现场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

事故发生后,长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浏阳“5·4”事故处置工作组,调动1500余人开展救援、处置、救治等工作。经对现场开展多轮地毯式搜救,调取公司从业人员情况,结合公司门禁、视频数据、线下走访、电话视频连线、人员辨认和多轮DNA比对等方式,对失联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认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联。伤者救治、善后处置、原因调查、排查整治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人传唤到案。

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5月5日,湖南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举一反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案例

分析

2.无证电焊致16死39伤,19人重大责任事故罪!3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2024年7月17日,四川省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鼎川南书城(以下简称九鼎大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0.18万元。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九鼎集团违规组织无气割作业资格人员气割拆除自动扶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初起火灾处置不力、消防设施未有效发挥作用、涉事建筑违法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源头管理不力存在“先天性”隐患,涉事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混乱、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属地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不到位,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查明,起火原因为九鼎集团违规组织无资格人员拆除自动扶梯,未对动用明火实行安全管理,作业人员野蛮施工,在气割自动扶梯金属部件时,高温熔渣喷溅掉落到负一层中庭步梯、自动扶梯下方百福佳超市库房(杂物间)内,引燃堆放的衣物、纸箱等可燃物造成火灾。初起火灾处置不当,违规使用存放可燃物加大火灾荷载,起火初期火势即呈跳跃式发展、迅速蔓延,中庭建筑结构形成烟囱效应,大楼中庭防火卷帘部分被拆除,五层1樘处于未下降状态,造成火势由中庭向其他区域蔓延扩大。百福佳超市库房内可燃物大面积燃烧,热释放速率迅速增长,起火建筑内装饰装修材料以及自动扶梯的橡胶构件、机油、润滑油,其他楼层内遗留的橡胶、塑料等可燃物,在起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烟气。位于五层的圣士台球会所与中庭之间的防火卷帘顶部未封堵,会所内各房间隔墙与顶棚之间存在缝隙,烟气快速进入各房间及厨房等部位,造成被困人员吸入高温有毒烟气死亡。

案例

分析

3.动车摔成脾破裂,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案情简介:2022年6月,吕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注塑操作工作。2025年1月8日19时30分许,吕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班,行驶至一未启用公交站台附近时,电动自行车碾压路面石子后失控摔倒,造成吕某受伤。

同事周某看到吕某受伤后,询问其原因,吕某向其陈述:“刚才在公交站台位置,骑车碾压石头摔倒了”。周某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吕某送至当地卫生院,经诊断伤情为脾破裂、腹腔内出血。

事发当日晚9时左右,吕某拨打电话报警,当地公安交警大队于2025年1月11日作出《情况说明》,载明:2025年1月8日19时30分许,吕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未启用公交站台附近时,二轮电动自行车碾压路面石子后失控摔倒,造成吕某受伤的事故。2025年2月18日,某公司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结果显示:事故发生路段路面平整,道路两侧设有路灯,未发现现场存在监控视频。某公司对吕某受伤一事也作出《事故报告》,其中原因分析载明:在事故发生后,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是部分员工上下班途中未及时观察路面情况和未注意行车安全所致。

处理结果: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吕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经一审、二审后,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如认定工伤,职工对事故的发生需承担非主要责任,即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均等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吕某于事发当日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未有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其自身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根据上述规定,对“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原则上应由有权机构作出认定,但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可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法报案、交通事故证明书内容、工伤认定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现场勘察等综合判断职工是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吕某于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事故发生路段路面平整,道路两侧设有路灯,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吕某在驾驶电动车时应当尽到注意道路情况和谨慎驾驶的义务。因此,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划分,且无证据证明有应承担事故发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均等责任的第三方存在的情况下,人社局经调查后认定系吕某自身原因造成此次事故,所受事故伤害不予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

分析

4.自愿参加运动会受伤也能算工伤?没请假、没指派,这次真不算!

案情简介:杨某系某公司员工。2024年3月25日,某联合会与某区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于2024年4月举办民营企业健身运动会,要求全区各民营企业、区工商联各直属商会均可组队参赛,项目设置为篮球、陆地冰壶、智力纸牌、拔河、环秀湖跑、趣味项目等6个项目。

某装备业商会参加了此次运动会。因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某装备业商会的会员企业,也是某公司的持股母公司,故某装备业商会在组队过程中,其工作人员甘某将前述《通知》发给了某公司,以“环秀湖跑项目”差人,而商请某公司指派人员参加“环秀湖跑项目”。

2024年4月3日,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通过微信将前述《通知》发给杨某,请其报名参加运动会,并明确只参加环湖跑项目。同日,杨某将包括本人在内的6名参加人员经某公司确认后发给某装备业商会工作人员甘某。

2024年4月11日,甘某某通过微信询问杨某:“4月30日还有一个趣味运动集体项目,你也一起参加一下,好吗?”杨某回复同意参加,并填写了比赛报名表和承诺书。

2024年4月26日,杨某通过微信告知部门领导苏某,其要参加27日早上秀湖跑步比赛,28日上午在璧山区体育馆参加运动会开幕式。但是,对于4月30日的活动,杨某并未履行请假手续。2024年4月30日10时左右,杨某在参加“趣味项目”过程中摔倒受伤。

2024年6月27日,杨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某公司认为,单位只安排了杨某参加4月27日的环秀湖跑项目,但杨某受伤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与公司安排其参加的项目时间并不相符;杨某于2024年4月30日当天未履行任何请假、外出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参加趣味运动会,公司完全不知情,旷工参加趣味运动会受伤系个人原因造成,与公司无关,不应认定工伤。

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杨某受伤不是工伤。杨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四条第二项也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或被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工伤。换言之,职工未经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职工自愿参加受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民营企业健身运动会不是属于某公司组织的活动,某公司也未组队参加该运动会。某装备业商会参加该运动会后,在不同项目的组队过程中,只商请了某公司指派人员参与该运动会中的“环秀湖跑项目”,且系代表某装备业商会参加。某公司受邀后也明确表示只参加“环秀湖跑项目”,而参加“趣味项目”活动是甘某与杨某商谈的结果,不属于某公司的工作指派。因此,杨某受伤不是工伤。

案例

分析

5.保安从20楼坠亡,家属称“去天台小解”,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案情简介:彭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2025年1月4日入职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彭某在某小区从事保安形象岗工作,工作时间为08:00至20:00。某物业公司《形象岗岗位职责》规定:“形象岗为固定站岗,作为形象展示,为业主敬礼问好,指引园区方向,不脱岗离岗。”

2025年1月19日7时32分06秒左右,彭某到达某小区大门处,在保安亭换好保安服后往小区里面走。7时34分47秒左右,彭某进入小区1号楼大门,而后乘坐该楼1栋电梯上到19层,再步行至20层天台处,7时37分10秒左右,彭某从天台坠落在1栋门庭前身亡。

同日,当地派出所接警后抵达现场,现场勘验结果显示:1栋住宅20层天台地上有彭某足印,不锈钢护栏最上端有彭某手印;1栋住宅20层天台四周均有护栏,不锈钢护栏离天台地面高度约160厘米,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彭某系攀上160厘米高的护栏后,掉落地面死亡。

经司法鉴定:彭某为高坠引发全身多发性机械性损伤致死,其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其血液、肝脏、胃中未检测出毒品和精神类药品。2025年2月1日,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载明:彭某系高坠死亡,排除他杀。

彭某的家属认为,彭某是因到天台小解,探身张望过程中因地上有结冰而失足坠落;彭某作为形象保安,其在岗时不便上厕所,在交班之前小解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2025年3月10日,彭某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彭某死亡为工伤。

经查,某小区保安室旁有厕所,1号楼地面也有公厕。按照保安形象岗的工作职责,彭某不需要在小区内巡逻,也不需要进入小区楼栋以及楼栋顶楼巡查,某物业公司也从未安排过他帮其他保安巡逻,或顶替临时离岗的保安承担巡逻任务。自彭某入职以来,某小区1号楼楼顶秩序员巡逻签到表上亦无彭某的签字记录。

处理结果: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彭某的家属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如认定工伤,需具备“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这一要素。

本案中,彭某作为形象岗保安,工作地点为小区大门处门卫室,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8点,工作职责包括向进出小区的业主问好、为进出小区的业主开门以及登记进出小区的其他人员。按照其工作职责,彭某不需要在小区内巡逻,也不需要进入小区楼栋以及楼栋顶楼巡查,更不需要翻越护栏护窗巡查。并且,彭某也从未被公司安排过临时顶替其他巡逻保安。因此,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彭某于2025年1月19日7时37分进入小区1号楼,随后到天台是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

彭某的家属主张彭某是因到天台小解,探身张望过程中因地上有结冰而失足坠落;彭某作为形象保安,其在岗时不便上厕所,在交班之前小解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但是,在小区保安室旁消防控制室里面有厕所、1号楼地面有公厕的情况下,彭某前往1号楼天台小解,且在1号楼天台四周均有护栏,在护栏顶部距地面高160厘米的情况下,从天台失足坠落,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因此,彭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供稿 | 培训事业部  刘炜妮

      安全事业部  桂星星

      工伤预防事业部  魏晓雪

初审 | 培训事业部 章  玉

      安全事业部   姚志林

      工伤预防事业部 张春吉

编辑 | 朱荣红

审核 | 朱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