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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天月报-2026年1月

发布时间:2026-02-06 作者:admin 点击: 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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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1月1日-31日

每月新闻

 

湖 北 中 天 月 报

 

公司资讯

工作动态

行业动态

 

公司资讯

 

 

 

 

 

 

2026年1月份经营管理会议

 


参会人员:公司高管、各事业部总经理

列席人员:各事业部副总经理

会议

主题

聚焦业务突破、赋能团队效能

强化结果导向、驱动质效提升

1月5日(周一)9:00,湖北中天管理层在502会议室召开2026年1月份经营管理会议。公司高管、各事业部总经理参加会议;各事业部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今后月度例会将应收账款催收纳入固定议题。各部门每月需反馈回款进展、问题及解决举措,形成闭环。实行应收账款“双责任人”制,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抓催收,财务负责人负责督办,催收结果与部门及个人月度绩效直接关联。月度考核将动态关注:应收账款清收、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及核心业务指标等情况 。

二、 各业务部需每日至少查询 2 次招标信息,并做好信息台账记录,防止因信息延误错失项目。若因工作疏忽漏掉关键招标信息,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 管理人员要提升认知,秉持结果导向理念。彻底改变以往“重部署、重过程、轻落实” 的工作方式,明确“过程为结果服务,无结果即过程归零”的核心原则。摒弃形式主义、过程主义倾向,所有工作部署均以达成既定目标为核心。

四、管理人员需强化综合能力,做到知行合一。要精准剖析问题根源并给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全面、细致掌握部门运营情况,涵盖项目进展、人员状况、客户关系及潜在风险等,确保在内部管理与对外接洽中充分展现专业素养与管控能力。

五、强化作风建设与责任担当。管理人员需言行审慎,切实维护管理权威。全面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对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问题、责任与时限,强化过程跟踪与结果导向,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形成完整闭环。

六、优化绩效考核、薪酬体系及人员编制相关机制,核心目标为激发团队活力、提升运营效率与成本管控水平。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落实制度优化要求,强化全员成本意识、效率意识与专业意识,着力打造 “专业、精干、高效” 的核心团队。

七、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重点推进老客户维护、新业务开拓、招标信息精准捕捉等关键工作。严格把控项目质量与服务水平,强化结果导向,切实提升工作质效,确保 2026 年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工作动态

 

 

培训事业部

 

一、“不抛弃、不放弃”:一位老师的育人匠心与公平守望

湖北中天黄老师在教学培训工作中始终秉持“不抛弃、不放弃”理念,尽显育人匠心。面对学习基础薄弱、萌生退意的学员,他总能耐心沟通疏导,通过谈心鼓励、分享成功案例等方式帮学员重建信心;教学耐心细致,善于把复杂操作拆解示范,注重强调安全规范,让学员在实践中牢记准则、掌握技能。同时,他坚守公平原则,对所有学员一视同仁,不论年龄、背景,都给予同等关注与指导,针对接受速度较慢的学员,不厌其烦地单独辅导,直到对方完全掌握知识要点。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和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他所带班级考核通过率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还常有满分学员,其过硬的教学成效与独特的人格魅力,赢得了学员的高度认可,成为教学工作中的标杆典范。

 

二、三项岗位人员2月培训开班计划表

 

工伤预防事业部

 

一、湖北日报 | 筑牢安全防线 赋能建筑安全——潜江市开展工伤预防进工地专项宣传活动

近日,为切实守护建筑行业劳动者生命安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生根,由潜江市住新局、潜江市人社局主办,湖北中天承办的潜江市工伤预防进工地专项宣传活动在潜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工地隆重举办。活动覆盖全市33个重点建筑项目,200余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建筑工人参与培训。

活动以 “做好工伤预防 护航美丽潜江” 为主题,精心设置暖场宣传、互动教学、政策宣讲三大环节。暖场环节播放工伤预防工作纪实视频,直观展现安全防护重要性;互动教学中,专业讲师现场指导心肺复苏、应急包扎等急救技能,提升实操能力;政策宣讲阶段,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普及工伤保险政策、解读职业病防治知识、发放防护用品及专家答疑等形式,全方位传递工伤预防要点。

二、湖北日报 | 潜江市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

1月30日,由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潜江市人社局联合主办,湖北中天承办的交通运输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培训在潜江市园林街道马家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如期举行。64家交通运输相关企业的120余名从业者齐聚一堂,学习工伤预防知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此次培训标志着潜江市交通运输行业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从“被动理赔”向“主动预防”转变。

此次培训摒弃“大水漫灌”式的理论灌输,紧扣交通运输行业特性,设置六大核心课程模块,直击行业痛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政策解读环节中,专家围绕《工伤保险条例》,聚焦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待遇申领等关键条款,结合潜江本地典型案例逐条拆解,用通俗语言将抽象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场景教学环节聚焦实操,针对长途货运司机疲劳驾驶防控、公交驾驶员突发情况处置、快递员骑行安全防护等高频风险场景,专家现场讲解车辆安全检查要点、应急避险技巧,提供“工具箱”式指导,帮助从业者掌握实用防护技能。

安全事业部

 

一、以练筑防 以学赋能 长江新区开展教学式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演练

1月16日,长江新区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开展了一场极具针对性的教学式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演练,旨在检验应急预案的时效性,提升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协同作战能力,为行业安全发展筑牢坚实防线。此次演练特邀湖北中天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演练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演练紧扣道路运输高风险场景与极端天气应对需求,设置两大核心模拟科目:公交车追尾汽油罐车应急处置、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应急处置。碰撞事故场景中,从驾驶员报警报备、多部门联动响应,到现场警戒疏散、伤员救治、泄漏封堵、环境监测、倒罐转运等,全流程复刻实战;道路结冰预警处置则完整呈现“预警接收——避险停靠——措施实施——预警解除”标准化流程。

二、湖北沙洋小江湖农工贸有限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月14日,湖北中天专家组受湖北沙洋小江湖农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了一场全面且深入的安全服务工作。

专家组对该公司生产区域及文件资料进行摸底排查,对该公司全范围的生产系统、公辅工程等进行风险辨识,根据风险清单评估(定性、定量)并根据评估后的风险大小出具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从管理、工程技术、应急三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最后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台账,让双重预防机制真正落地生根,为企业的平稳运行和员工的平安幸福保驾护航。

三、青山区燃管办红卫路街道餐饮企业燃气安全培训

1月29日,为积极响应国家安全生产号召,切实强化餐饮行业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青山区燃管办组织红卫路街道的餐饮企业开展了一场意义重大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培训”。此次培训由湖北中天专家授课。

培训过程中,讲师围绕燃气安全知识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讲解,从燃气的基本特性、常见安全隐患,到日常使用中的规范操作流程,每一个环节都深入浅出、生动形象。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燃气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还现场指导餐饮企业如何排查燃气使用过程中的隐患漏洞,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旨在帮助企业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火墙”。

 

行业动态

 

 

 

标准

发布

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指南》发布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指南》AQ/T 9004-2025于2025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将代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 9005-2008。

一、标准升级:从"导则"到"指南"的质变

本次发布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指南》(2025版)是首次对2008版标准的全面修订,不仅在名称上从"导则"升级为"指南",更在内容上实现了质的飞跃。

术语体系更完善:新增"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安全行为文化"等6个核心术语定义;

内容结构更科学:将原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完整体系,新增"持续改进"章节,构建了更加系统化的安全文化建设框架;

实操指导更明确:删除了原标准中评价指标等抽象内容,更加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指导。

标准

发布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发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7日正式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制定。其发布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向“专业化治理”转型,强调持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在合规运营中的核心作用。

行业

动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线上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3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易受到意外伤害。由于缺少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人员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业伤害主要通过平台企业购买意外商业险来解决,存在平台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这需要政府加强规范引导,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创新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已经具备相应的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2022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直辖市),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突破户籍限制,通过实施按单计费缴费、委托业务办理、与平台企业信息系统“总对总”对接等做法,建立适应就业方式变化和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特点的经办服务模式,实现试点对象应保尽保的预期目标。通过试点,参保缴费、保障情形、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基本政策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经办管理等机制措施日渐成熟,有力保障了制度平稳、规范运行。这些都为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探索了可行路径。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601/t20260120_565767.html)

行业

动态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 社会保障

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6亿人、2.49亿人、3.05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316万人、329万人、102万人。全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1万亿元、总支出8.1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0.2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一是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稳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善领取条件,增加申请渠道,制度运行平稳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2510万人。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二是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倾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16个省份在中央提标基础上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年共为2414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保生活待遇1602亿元。三是基金监管和投资运营不断加强。持续深入推动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截至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超过2.98万亿元。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四是便民服务不断加强。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10月以“高质量参保 智慧化服务”为主题,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截至2025年底,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9亿人,覆盖98.9%人口,其中领用电子社保卡11.04亿人,覆盖78.4%人口。全国12333热线年接听总量近1亿人次,综合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善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渠道服务功能,累计开通185项全国性服务,当年访问量达233.58亿人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完善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制定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十五五”规划。积极稳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试点扩大到全国。二是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指导各地落实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三是高质量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四是优化社保服务。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场景。持续完善全国性线上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人社服务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深入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强智能化场景建设。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601/t20260127_566140.html)

行业

动态

5.“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思路,来了!

案例

分析

1.内蒙古包头市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事故

2026年1月18日15时许,内蒙古包头市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9日6时,已造成2人死亡、8人失联、84人受伤。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立即作出部署,要求科学组织搜救,进一步核清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全力救治伤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带班部领导持续调度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已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案例

分析

2.山西一木材加工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3死2伤

事故单位情况:

润德加工厂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5年11月,共有16名员工。工厂占地面积约1.33万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销售等,主要生产棺材产品,工艺流程为:原料烘干、板材齐棱处理、板材拼接、组件加工、喷涂油漆、抛光打磨、组装和表面雕刻。厂区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整体平面示意图如下。

事故发生在生活区,生活区南端设置锅炉房和浴室,由一台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通过地暖方式为生活区供暖。贴邻锅炉房,由南至北共有19间平房,1-10号房间用于住宿,11-16号房间用作储存室,17-19号房间用作餐厅,事发地为1-3号房间。事发生活区立体示意图见下图:

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22时左右,5名员工陆续进入各自房间休息。

1月15日7时30分左右,员工薛某发现5人没有吃早饭,遂前往查看,发现异常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8时06分,120急救人员到场,将5名伤者送往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

8时23分,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3名员工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初步原因分析和暴露出的问题:经现场检测、勘察和询问有关人员,初步判断:锅炉安装在封闭房间内,无通风装置,由于燃烧不充分,烟气中含较高浓度的一氧化碳。事发前一天夜间至次日凌晨出现7-8级阵风,大风导致锅炉设备排烟不畅,产生烟气倒灌,通过锅炉房与员工宿舍隔墙上方横梁缝隙处等进入隔壁吊顶,然后通过吊顶筒灯依次扩散到1、2、3号房间,造成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问题突出。锅炉房通风设计存在缺陷,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二是事故单位缺乏锅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锅炉烟道穿墙处未进行有效封堵,锅炉房贴临员工宿舍,对锅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的风险防范不到位。

案例

分析

3.职工在午休期间“主动”干活受伤,是工伤吗?(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公众号)

案情简介:钟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机修和铲车。另经公司安排从事清理搅拌机工作,并每月补贴1000元(注:需要清理搅拌机时,公司一般都会专门通知钟某)。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2024年10月25日12时30分,钟某在未接到公司通知的情况下,主动清理搅拌机,结果被搅拌机夹伤。2025年5月20日,钟某向当地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钟某是在午休期间受伤的,不属于“在工作时间”,且钟某中午清理搅拌机是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钟某受伤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作时间”的界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一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关于“工作原因”的界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2)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4)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本案中,钟某在午休时间清理搅拌机时,被搅拌机夹伤。从考勤规定看,午休时间虽不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时间,但对钟某来说,系“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因此属于在“工作时间”内;钟某清理搅拌机虽然是主动行为,但究其目的看,属于“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且清理搅拌机本来就属于钟某的工作职责之一,因此,钟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

分析

4.下班后从宿舍返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公众号)

案情简介:于某系某公司员工,从事电泳加工工作,日常工作时间为8:00至16:30。2024年6月3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于某加班3小时,于当日19:28打卡下班。随后,于某于19:45许返回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取个人物品,短暂停留后从宿舍离开返回家中。当晚20:04许,于某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于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于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于是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则认为,于某于2024年6月3日19:28打卡下班后,19:30便骑行电动自行车离开公司返回员工宿舍,此时其下班的合理时间及路线均已完成。于某从宿舍离开后前往家中,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于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公司认为,仲某下班离开公司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晚上10时8分,仲某从单位到家距离不足3公里,骑电动车日常在途时间不会超过15分钟,而其发生事故时在次日凌晨1点左右,距其下班离店足有3小时之久,明显不属于下班后的“合理时间”,因此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于某受伤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七条进一步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其他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根据上述规定,界定职工处于上下班途中,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选择上下班的路线合理;三是上下班时间以及通勤时间合理。本案中,于某符合“在上下班途中”三要素。首先,于某当晚下班的目的地为其住所地,在宿舍仅为短暂停留,未改变其下班回住所地的性质。其次,于某在公司打卡下班的时间为当日19:28,事故发生时间为20:04许,不能将其在宿舍短暂停留视为其下班过程已结束,因此具备时间的合理性。最后,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其工作单位至其住所地之间,在合理路线之上。因此,于某在该行程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

 

供稿 | 培训事业部   钟   敏

安全事业部   桂星星

工伤预防事业部   魏晓雪

初审 | 培训事业部   章   玉

安全事业部   姚志林

工伤预防事业部   张春吉

编辑 | 朱荣红

审核 | 朱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