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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天月报-11月

发布时间:2025-12-10 作者:admin 点击: 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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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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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中 天 月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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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发布

1.《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实施

《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GB/T 33000—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自2025年10月31日实施。

该标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基础上进行修订,旨在为全国各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系统化的基本管理框架。修订过程坚持合法合规、集成融合、传承创新、实用落地的原则,广泛吸纳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构建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三道防线,规定了领导作用、基础保障、策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应急准备与处置、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十大要素要求。同时,采用LS-PDCA运行模式促进要素之间的相互衔接、有机融合,构建起系统闭环、简明实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根本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根基。

标准

发布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发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已于2025年10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全文亮点:‌

1.规范明确了进入有限空间的定义,第3.3条款给出了具体的表述:人员头部或全身进到有限空间内,从而解决了头部进到有限空间是否算进入的争议。

2.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的具体内容:第4.4.4条款明确规定,需要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事故案例、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操作流程、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规范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预案的演练频次,第4.6.2明确规定,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演练1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4.规范明确了气体检测的仪表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点位设置等内容,如:第5.8.5 规定,检测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测。第5.8.6规定,检测应从入口开始,沿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方向进行。竖直方向由上至下、水平方向由近至远。同时明确了检测点的设置,如:竖直方向检测的,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水平方向检测的,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等。

5.规范首次给出了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的示例,以附录形式进行了示例,更为统一可执行。

行业

动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25年11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gz11/202512/t20251202_587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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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动态

4.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特别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排查整治突出四方面:一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等。二是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三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等。四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等。

行业

动态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近日,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下:

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3)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2)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4)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四、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机构侵权,不影响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伤申请受理和认定。医疗机构侵权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职工伤亡,是由于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不认定为工伤。(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gongshang/202511/t20251120_56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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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分析

1.工人从0.6米高处坠亡,再次刷新记录!

事故通报:2019年8月25日9时许,一名作业人员在清理输送带时,从站立的铁制凳子上不慎跌落,头部着地导致受伤,后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25日上午,利高公司厂长维修输送带,9时左右,因需要有人帮忙拉动输送带的链条,利高公司厂长便叫来一旁分拣的员工过来帮忙,因高度不够,该员工就站在铁制离地约0.6米左右的平台上拉输送带的链条,在拉输送带链条的过程中,链条突然松动,身体往后仰,从平台上摔落,头部撞击到地面。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员工在拉动输送带链条时,因链条突然松动,身体往后仰,从站立的约0.6米左右的平台上摔落,头部撞击到地面。

(二)间接原因

1.利高公司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利高公司安全生产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

分析

2.11·26香港大埔火灾事故

2025年11月26日14时51分,中国香港大埔区宏福苑发生火灾,于下午3时02分将火警升为3级,下午3时34分升为四级。火警于下午6时22分升为五级。截至12月3日14时,香港消防处已完成全部7座大厦的所有搜查工作,火灾已造成159人遇难,另有30多人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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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分析

3.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车祸是工伤吗?

案情简介:周某是某公司员工。2024年3月9日7时58分左右,周某到公司后准备上班,因家中临时有事需处理,周某通过电话向车间主任请假,获得口头批准,并于8时15分通过微信提交正式请假申请。后周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24年7月6日,周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周某因私请假回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周某受伤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也应包括职工因私请假经批准后的上下班途中。因为,经批准的因私回家也是以下班为目的。本案中,周某事发当天到达公司后,因私事请假并在回家途中发生本人承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

分析

4.上班期间和同事打闹受伤,是工伤吗?

案情简介:罗某是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工作时间为9时至18时。一天上午11时左右,罗某在公司仓库上班期间感到无聊,此时恰逢同事张某经过,于是罗某便和张某互相推搡打闹,因重心不稳导致罗某摔倒。经诊断,罗某右膝韧带损伤。事发后,该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经审查,罗某的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法律分析:本案中,罗某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但其发生原因并非工作原因,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亦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与同事由于工作之外的原因嬉戏打闹所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公司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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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份经营管理会议



参会人员:公司高管、各事业部总经理

列席人员:各事业部副总经理

会议

主题

降本增效、精干高效(意识、行动、执行、结果)。

11月3日(周一)9:00,湖北中天管理层在502会议室召开2025年11月份经营管理会议。公司高管、各事业部总经理参加会议;各事业部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事项:

01.

培训事业部


一、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部门可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灵活设计宣传奖励方案;核心是确保各项激励措施精准落地、发挥实效。

二、针对部门人员队伍建设,需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成效评估体系。针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各项人员能力提升举措,既要密切关注实施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预定计划稳步开展、有序落实;又要注重对举措的针对性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动态跟踪、及时反馈,精准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灵活优化调整,确保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02.

工伤预防事业部


一、工作材料报送需严格遵循 “定期报送、分级同步” 原则。该原则既能实现工作全程留痕、任务可追溯,明确责任主体,同时也能构建上下贯通、反馈及时的沟通闭环,全面提升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省外业务拓展需加快推进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团队需摒弃 “等、靠、要” 心态,主动作为、提前布局,力争在2025年实现省外市场“0”突破。

三、针对外签合同需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内容严谨、条款规范,切实防范法律与履约风险。重点审核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付款条件、履约期限、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确保表述清晰、内容完整、权责对等,杜绝模糊表述或关键条款缺失。

03.

安全事业部


一、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的相关项目,需加强宣传联动,项目负责人需强化责任意识,主动策划推进宣传工作,此项任务已纳入常态化考核指标严格执行。

二、关于人员盘点工作,部门要依据当前项目进度、业务需求及实际工作负荷,全面梳理人员配置,科学评估人力资源需求,形成清晰详尽的人员盘点报告。同时人员调配与工作部署要遵循“人岗相适、人人尽其才”,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专业技能精准匹配岗位。

三、业务拓展工作需聚焦两大核心:一是充分挖掘技术人员的业务潜力,依托专业能力与客户接触优势,引导在服务过程中主动挖掘潜在业务需求,精准捕捉市场机会;二是强化全员业务拓展意识,倡导“人人都是业务员”的理念,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关注市场动态、收集业务线索,形成全员参与、协同推进的业务增长格局。

04.

综合管理部


薪酬体系改革工作要开展全面且深入的优化调整,此次改革将打破“一刀切”模式,根据不同业务板块特点制定差异化薪酬方案。

总结:

一、突破认知局限,紧盯核心任务,推动精干高效与降本增效理念切实落地。工作统筹要科学、有序、有前瞻性,避免临时、被动应对,提前做好系统规划和资源调配。

二、强化执行力、坚守结果导向,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落地见效。已明确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需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同时健全全过程沟通反馈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响应及时;加强工作复盘与总结,深入分析内部管理、项目推进中的短板不足,全面梳理流程、规范标准,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复盘促提升,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


工作动态



培训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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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执法局2025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月3日,由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执法局主办,湖北中天承办的 2025 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正式开班。70 余名来自林防、交通、燃气、市政等行业的相关人员参训。

本次培训特邀请湖北省安全生产专家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实务、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等内容展开教学。课程涵盖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内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及典型案例讲解,《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解读及案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解(交通运输、燃气、园林林防等行业),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及相应的典型案例分析与讲解等。

此次培训旨在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减少安全事故。

二、湖北商贸学院第三批低压电工线下培训圆满完成

11月,湖北中天受湖北商贸学院委托,成功举办了为期五天的第三批低压电工线下培训班。此次培训旨在提升学生在低压电工领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协助顺利办理低压电工操作证书,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培训内容涵盖了低压电工的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等核心模块,通过理论讲解与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低压电工的关键技能。同时采用小班制教学,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进行轮换实操,耐心细致地解答学员们的每一个疑问,手把手地指导操作,并要求学员提交每日实训记录。

培训结束后,双方就学生的实际情况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做了详细沟通,并协商好了后续提升方案,达成了力争让每位参训学生能学有所获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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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事业部


一、中天承训再续华章 | 全省危化企业安全总监齐聚,共筑工伤预防 “铜墙铁壁

近日,为全面提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工伤预防能力,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湖北省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在“武汉ME•隐和国际酒店会议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中天联合举办。全省388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390余名安全总监参训。

危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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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启新篇·赋能矿山 | 全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精准落地促实效

近日,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关键人员工伤预防能力,2025年湖北省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班于大冶铁矿智慧安全文化园・匠人营分两期开班。

本次培训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主办,湖北中天承办,从全省各地筛选210名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齐聚参训,通过为期三天的沉浸式学习强化工伤预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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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北中天圆满承办全省港口安全部长工伤预防培训,交出“强能力、筑防线”优异答卷

近日,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程指导、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主办、湖北中天具体承办的“湖北省港口企业安全部长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班”圆满落下帷幕。本次培训分两期开展,累计覆盖武汉、宜昌、黄石等多地港口企业,共培养300名安全管理骨干,有效打通港口安全生产“人才培育”关键环节。培训采用“线下实训+线上巩固”双轨模式差异化教学,助力学员将培训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为港口行业工伤预防注入专业化、系统化力量,成功实现“强能力、筑防线、保安全”的既定培训目标,深度落实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港口管理处冯红武处长在开班动员中的重要部署,以个体能力提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整体夯实,为全省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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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北中天&武汉华讯 战略合作签约 | 赋能安全应急领域宣传新局

11月24日,湖北中天与武汉华讯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聚焦数字影像制作、融媒宣发、活动执行三大领域,以全周期、一体化宣传服务为合作载体,共同推动安全应急、工伤预防领域实现一站式服务与全媒体融合发展。湖北中天董事长兼总经理叶志伟、武汉华讯总经理尹杰,双方主要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并见证签约。

本次合作是湖北中天与武汉华讯基于“十四五”收官在即、“十五五”谋篇布局节点下的关键之举。双方将本着“资源互补、精准传播、共创价值、长期合作”的原则,重点推进垂直场景化影像制作、多渠道精准融媒宣发、场景化落地支撑活动执行三方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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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北日报 | 咸安区人社局开展“一企一策”工伤预防专项培训

近日,咸安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股联合湖北中天,走进湖北宏腾电力、广绅电器两家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一企一策”专项培训,以安全生产“硬支撑”夯实营商环境“软实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培训紧扣企业行业特性,针对宏腾电力公司电力运维和广绅电器公司机械制造的不同作业场景,专家从工伤及工伤保险基础知识讲起,详细解读20类工伤分类、7类工伤认定情形及3类视同工伤情形,帮助职工明晰工伤界定与权益保障。培训还重点围绕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等10类高频风险,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隐患成因,讲解有限空间作业规范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传授实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要点,将政策法规转化为可落地的安全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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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业部


 一、筑牢安全防线,共筑平安办公—协助东湖高新企服局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办公环境安,11月12日,湖北中天专家组协助东湖高新企服局开展冬季办公楼消防火灾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此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了办公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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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隐患案例及标准依据分享

重大事故隐患案例: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

典型问题场景:

企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免除或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安全风险分析: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如果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方不履行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容易导致承包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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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培训事业部   钟   敏

         安全事业部   桂星星

         工伤预防事业部   魏晓雪

初审 | 培训事业部   章   玉

         安全事业部   姚志林             

         工伤预防事业部   张春吉

编辑 | 综合管理部  朱荣红

审核 | 综合管理部  朱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