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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作者:Yanpeng 点击: 193次

 

 

各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安监管人字[2002]123)的要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将于2014911-12日组织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此次培训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承办。为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

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5、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方法;

6、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及预防措施;

    7、《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8、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考核发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四、培训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培训工作,组织好参训人员按要求参与培训。

2、为办理安全资格证,参加培训人员每人自备2寸彩色免冠登记照两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作息时间,按时报到,不缺席、不迟到,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参加考试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安全资格证》。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4911-12

培训地点:维佳创意大厦14楼 (洪山区书城路文治街维佳创意大厦14楼,乘车路线:571路、625路、710路、817路到书城路文治街下或乘坐576路、591路、72路、777路到珞狮路北港村下车后往文治街方向步行200米即到)

 

六、培训联系方式:

(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监局:

联 系 人: 梁浩    常悦   

联系电话:86787760     邮箱:17706059@qq.com

(二)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章老师     13429863328

联系电话:87506383   87506370                    

    真:87506371     邮箱:343125492@qq.com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监局

                                2014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