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举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5 作者:admin 点击: 138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州)、县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建设)鄂州现场推进会精神和省安监局局长专题会议要求,省安监局确定将“两化”建设试点工作扩大至 6 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和 44个县(市、区),并委托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举办“两化”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所有参训学员了解“两化”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推进的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会策划与推动“两化”体系建设,熟悉“两化”体系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重点企业及部门负责人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指南编制相关知识、掌握“两化”体系软件的运用,熟悉“两化”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安监部门信息管理员及重点企业信息员会“两化”系统的操作,熟悉各类信息和数据的准确录入和处理。通过培训,让参训学员达到会推进、会管理、会讲授、会操作。
二、培训对象
(一)“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市(州)、直管市、林区及44个县(市、区)“两化”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安监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
(二)44个县(市、区)试点企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两化”系统信息员。
对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分类分期培训,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按3个试点企业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一) “两化”体系建设的方法、步骤、推进措施与基本要求;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责任;
(三)“两化”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
(四)隐患排查检查指南编制;
(五)“两化” 体系建设方案策划技巧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六)“两化” 体系建设模式的创新与应用
(七)“两化” 体系建设系统软件功能和实际操作。
四、培训地点、时间、期次安排及费用
培训地点: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标准化计算机考场(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创意大厦西区14楼,电话:027-87506370 联系人:张汉玲 13036132686)。
报到地点:瑞安王朝酒店(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联系人:蔡雁 15827447850。
培训分五期进行,每期四天时间。
第一期:2013年11月14日至17日(14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2013年11月17日至20日(17日下午报到)
第三期:2013年11月20日至23日(20日下午报到)
第四期:2013年11月23日至26日(23日下午报到)
第五期:2013年12月3日至5日(2日下午报到)
培训费用:本次培训、食宿费用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参训学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它事项
1.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和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两化”体系建设培训,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两化”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并将“两化”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去。
2.“两化”推进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试点企业应明确一名懂得计算机操作的同志作为推进“两化”体系建设的信息员,负责“两化”系统相关信息、数据的录入,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培训采取理论教学和上机实训相结合的方法,并对参训学员进行理论和实际上机操作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湖北省“两化”体系建设培训合格证》(参训学员需准备2张二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请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在11月8日前将本单位及所辖企业参训人员名单的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及照片的电子版发到:895242144@qq.com
,以便组织培训和安排住宿。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联系人:向日康 电话:13971685760,027-87896212(办)
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 庆 电话:13098898501, 027-67120962(办)
王卫萍 电话:13995591678, 027-67120926(办)
湖北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中南国际城B1-7楼
邮编:430070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两化”体系建设培训名额分配表
3. 瑞安王朝酒店乘车指南